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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法院审结首起拒执刑事案

时间:2019-06-03 12:36:10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是龙华法院自全面受理案件,深入开展“龙卷风”专项执行行动以来,审结的首起拒执刑事案件。

  该案中,一审法院于2016年7月审结被告人罗某与郑某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罗某在三日内支付郑某转让费8万元。罗某提起上诉,深圳中院驳回,维持原判。

  2017年5月31日,法院向罗某发出执行裁定书及执行令,要求其在三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罗某此后一直未履行。

  2018年3月15日,法院要求罗某依法履行判决、裁定时,其仍拒不履行。鉴于罗某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对罗某拘留15日并交付深圳市拘留所执行。

  5月23日,因被执行人罗某拒不履行,法院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线索移交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侦查。5月28日,被告人罗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次日,罗某的亲属代其履行判决中涉及的8万元债务,并获得郑某的谅解。

  9月29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罗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龙华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拒不执行,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步,龙华法院将进一步推动落实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凝聚惩治拒执罪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刑事制裁措施在提升执行工作权威,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全区争当“走在最前列”尖兵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律相关知识:

  继承纠纷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一)原告就被告

  民事案件中,我国确定管辖基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是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专属管辖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继承案件管辖的确定

  根据以上分析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