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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反了劳动法: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 该由哪个部门处理?

时间:2019-06-03 12:19:20

  大部分女人到了一定年龄都会结婚生子,而生育对女性职员来说是人生必要的经历,孕妇在怀孕期间也会遇到各种事情。最常见的就是女性职员在怀孕期间被无故辞退。那么,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该由哪个部门处理?

  处理部门: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或仲裁委员会

  处理方式:一般也只处理企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七章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因为辞退孕妇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所以被辞退的孕妇可以依据劳动法要求赔偿。那么孕妇被辞退该怎么赔偿呢?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倍)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综上所述,大家可以了解到,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职员是违法的,被辞退的孕妇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职员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赔偿金。假设该职员在单位工作满三年不满三年半,单位应当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相关知识:

  超过工伤申请期限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款只规定了受理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可能性,而对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是否应当审查超期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本案的处理通过法理分析并从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出发,对区劳动局在未经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即以申请超过法定时效而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和原审维持的判决,予以撤销,责令区劳动局重新作出处理。该判决反映了法官对法律的适用应当从考量立法目的和切实保护当事人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