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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请假孕妇被辞 法院判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时间:2019-06-03 12:18:27

  现年28岁的女子赵某在怀孕数月时,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为期半年的劳动合同,后被派往原告公司的蓟县工地工作。两个月后,赵某在工地食堂用餐后引起身体不适,随后向工程部经理请病假回市内治疗、休养,但不久后,赵某却被单位以“无故旷工”为由辞退。尽管经劳动仲裁部门仲裁,撤销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但房地产公司不服,将赵某告上法庭。日前,天津市南开区法院经审理,判令原告继续与被告赵某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告未明确向被告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告因身体不适就诊治疗后请假手续欠缺,而原告在此期间并未对被告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因此,原告做出的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显系不妥,应给予被告改正的机会。法院据此撤销原告做出的与被告赵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要求原告继续履行与被告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法律相关知识:

  一、工伤员工自己能否申报工伤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工伤事故发生以后,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工伤赔偿:

  首先、要进行的就是积极治疗而无论医疗费是由劳动者出或者是由企业出必竞治病救人是首要的而且这也是向企业索赔享受工伤待遇的基础其次、要求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要自行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发生的证明、工资证明等。第三,在企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职工或其家属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工伤认定作出后,在六十日内向企业或劳动局申请工伤赔偿。第五,如果对劳动局作出的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第六,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如果企业没有自动履行,就要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伤,企业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扶养费、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等。首先你需要做工伤认定。

  2、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