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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职工免费鉴定劳动能力

时间:2019-06-03 12:16:21

  5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除复审鉴定外,深圳不再向工伤职工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

  根据办法,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申请人对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申请复审鉴定的,按每人350元的标准预交劳动能力鉴定费。与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预缴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予以返还。

  此外,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继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予以收取。(完)

  法律相关知识:

  一、个人申报工伤所需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判断赔偿数额。

  二、个人工伤认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